2021年我国跨境电商进出口规模达到1.98万亿元,增长15%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昨天上午举行新闻发布会,海关总署新闻发言人、统计分析司司长李魁文介绍2021年外贸进出口情况。


李魁文表示,海关统计数据显示,2021年我国综合保税区、自由贸易试验区、海南自由贸易港进出口分别增长了24.3%、26.4%和57.7%,呈现出蓬勃发展的态势。在新兴贸易业态方面,我国跨境电商、市场采购规模迅速扩大,2021年我国跨境电商进出口规模达到1.98万亿元,增长15%;市场采购出口增长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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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魁文表示,跨境电商、市场采购等新业态新模式是我国外贸发展的有生力量,也是国际贸易发展的重要趋势。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我国跨境电商发挥在线营销、在线交易、无接触交付等特点优势,积极培育参与国际合作和竞争的新优势,进出口规模持续快速增长
一是跨境电商方面,B2B出口试点全面铺开,“中欧班列”“集拼转口”等新模式融合发展。为助力跨境电商出口企业更好开拓国际市场,2021年下半年,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在全国海关正式复制推广,配套政策不断完善。与此同时,“上合示范区—明斯克”“义新欧”“苏新欧”、合肥至德国汉堡、威廉港等跨境电商专列先后开通并常态化开行,实现了“中欧班列”与跨境电商模式融合。海关统计数据显示,2021年我国跨境电商进出口1.98万亿元,增长15%;其中出口1.44万亿元,增长24.5%。
二是在市场采购方面,出口规模突破九千亿元。随着全国市场采购试点的扩大,2021年我国市场采购出口9303.9亿元,增长32.1%,占同期出口总值的4.3%,拉动出口增长1.3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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