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商出口的四种模式和四种风险

跨境电商即不同国家的交易双方借助互联网渠道完成交易、进行支付结算,并通过跨境物流送达商品、完成交易的一种国际商业活动。如今,跨境电商已成为国际贸易新业态,也已成为我国外贸发展的有生力量。

在海关监管下,跨境电商出口模式有四种,分别是特殊区域出口、一般出口、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和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其中,特殊区域出口的增长态势尤为明显。

 特殊区域出口

特殊区域出口又被称为保税备货出口,该模式依托于综合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开展,跨境电商企业享受入区即退税政策(保税区除外),提高了企业资金利用率,降低了物流成本。

跨境电商特殊区域出口可以细分为特殊区域包裹零售出口和特殊区域出口海外仓零售。

特殊区域包裹零售出口是指货物通过一般贸易出口方式进入综合保税区等特殊区域,取得出口退税;通过电商平台完成销售后,在特殊区域内打包为小包裹,拼箱离境后送达境外消费者的模式。企业要开展特殊区域包裹零售出口业务,须先在综合保税区内设立符合要求的场地,进行电商资质备案,同海关等实现信息化系统对接。在金二系统设立“出口跨境电商”用途的专用电子账册后方可开展相关业务。

特殊区域出口海外仓零售则是指货物通过一般贸易出口方式进入综合保税区等特殊区域,在特殊区域内完成理货、拼箱,再批量出口至海外仓,在境外电商平台完成零售后,再将商品从海外仓打包后送达境外消费者的模式。企业如需开展此项业务,在特殊区域普通货物出口的流程和要求基础上,还应在海关进行出口海外仓业务模式备案,提供海外仓证明材料,在金二系统设立用途是“海外仓”的电子账册。

关于退货的问题,区内电商企业可以对出口电商所列全部或部分商品,自出口放行之日起1年内申请退运回原特殊区域、原跨境电商出口账册。退货商品必须符合检验检疫要求;在特殊区域包裹零售出口模式下,出口商品可单独或批量运回,这有效缓解了电商出口退货逆向物流成本过高等难题。

一般出口

境外消费者下单付款后,相关企业将交易、收款、物流等电子信息实时传输给海关,海关审核该包裹的《申报清单》,查验后放行包裹,再通过国际运输、境外配送交予境外消费者。企业采取“清单核放、汇总申报”方式办理报关手续;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内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商零售商品出口,可采取“清单核放、汇总统计”方式办理报关手续;对不涉及出口征税、出口退税、许可证件管理且单票价值在人民币5000元以内的商品,企业可以按照4位税号简化申报(通常为10位)。

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

境内企业通过跨境电商平台与境外企业达成交易后,通过跨境物流将货物直接出口送达境外企业。

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

境内企业先将出口货物通过跨 境 物 流 运 达 海 外 仓 (Overseas Warehouse),再通过跨境电商平台实现交易后从海外仓送达境外购买者。海外仓有自营型海外仓、第三方海外仓、亚马逊物流模式(Fulfillmentby Amazon,简称FBA)三种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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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电商出口四种模式比较

当然,机遇与风险并行,因而电商企业要规避好可能的风险。知识产权、税务等违法风险、虚假贸易、夹藏违禁品出口是我国电商出口面临的风险。

跨境电商热销“网络爆款”特点决定了其蕴藏侵犯知识产权风险,而知识产权纠纷是目前中国跨境电商出口遇到的最主要法律风险之一,尤其服装、玩具、CCC产品、灯具等畅销品是侵权“重灾区”。侵权可以分为侵犯商标权(如产品使用相同或类似商标)、侵犯版权(如“盗图”)、侵犯专利权等,其中侵犯商标权产品占据全部侵权产品的95%以上。

再以税收征管为例,全球速递协会(GEA)将各国征税模式分为三类:综合税制、在边境征收关税、(销售环节)以消费税或增值税为重点(征收),且模式间非替换关系,可以合并使用。为此,我国跨境电商出口企业须基于出口目的地的具体税务政策,谨慎处理相关业务事宜。

此外,因各国法律制度、文化传统、个人信息保护情况的不同,在法律上体现为国外法律同我国法律对同一行为可能存在不同的认定结果,如在包裹内夹带卡片、传单等告知消费者给予好评后返现的行为,2021年就被美国亚马逊认定为“虚假评论”行为,大量中国商家因此被封号,并遭受了严重的损失。


来源:中国海关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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