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进一步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综合保税区管理办法》,海关总署决定在综合保税区先行先试,在分送集报业务领域推行区内高级认证企业(AEO)免除担保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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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高桥保税区海关负责受理外高桥保税区(2218)、外高桥港综合保税区(2246)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相关业务。现将部分业务科室工作职责及咨询电话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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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二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开幕式主旨演讲中作出的“加快推广‘经认证的经营者’国际互认合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促进高水平开放海关必作为”的工作要求,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一流口岸营商环境,以口岸高水平开放有力推动对外贸易高质量发展,上海海关结合关区实际,制定《上海海关AEO行动方案》,现将内容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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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 商务部 税务总局 市场监管总局 国家外汇局公告2023年第164号(关于进一步便利电子口岸企业入网手续办理的公告),以下为公告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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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印发关于在有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试点对接国际高标准推进制度型开放若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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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海关对综合保税区内开展保税货物租赁业务的监管和统计,现对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58号(关于综合保税区内开展保税货物租赁和期货保税交割业务的公告)有关事项补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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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支持跨境电子商务新业态加快发展,现将有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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