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参加《关于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政策宣讲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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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海关总署《关于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发高质量的若干意见》,上海海关于3月22日在浦东举办关于“综保区21条”政策解读宣讲会的政策宣讲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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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国际机场海关郑建萍,保税区办事处空港办主任陈红梅,通关科科长沈璐,自贸区管委会保税区管理局机场自贸区办事处主任施惠良先生,副主任高云女士,上海浦东现代产业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赵景刚先生,副总经理马学良先生及40余家企业等相关人员出席了此次宣讲会。上海跨境电子商务行业协会应邀参加此次宣讲会。

《意见》由海关总署汇同税务总局、商务部等14个部委研究起草,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审核已正式印发实施。《意见》共提出了21项具体任务举措,着力培养综合保税区在产业配套、营商环境等方面的竞争新优势,推动综合保税区发展成为具有全球影响力和竞争力的加工制造中心、研发设计中心、物流分拨中心、检测维修中心、销售服务中心等“五大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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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讲会中沈璐科长就21条新政的具体内容措施及其给企业所带来福利进行了逐条讲解。空港办主任陈红梅总结了2018年海关综合优化及其成绩,并就21条新政在机场综合保税区的贯彻落实部署,海关配套措施在园区实际规划有效落地,结合机场综保区实际情况介绍了以“提”、“简”、“固”、“优”四字为主题贯彻落实“21条若干意见”的具体设想和措施。施惠良主任对海关举措提出了赞赏并称21条新政为“干货”。 浦东国际机场海关副关长郑建萍对如何回应和推动贯彻21条提出具体看法。

录音下载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w5gb33oZLPrVCkbvn36CD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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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关于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发高质量的若干意见》原文


1.拓展两个市场。积极稳妥地在综合保税区推广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

2.提前适用政策。

3.释放企业产能。允许综合保税区内加工制造企业利用剩余产能承接境内区外委托加工。

4.促进内销便利。将在综合保税区内生产制造的手机、汽车零部件等重点产品从自动进口许可证管理货物目录中剔除,便利企业内销。

5.强化企业市场主体地位。简化海关业务核准手续,支持综合保税区内企业自主备案、合理自定核销周期、自主核报、自主补缴税款。

6.促进研发创新。除禁止进境的外,综合保税区内企业从境外进口且在区内用于研发的货物、物品,免于提交许可证件,进口的消耗性材料根据实际研发耗用核销。

7.建设创新高地。综合运用综合保税区政策功能优势,支持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等研发创新机构在综合保税区发展。8.优化信用管理。综合保税区内新设的研发设计、加工制造企业,经评定符合有关标准的,直接赋予最高信用等级。

9.支持医疗设备研发。综合保税区内企业进口的医疗器械用于研发、展示的,可不办理相关注册或备案手续。进入国内销售、使用的医疗器械,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申请注册或办理备案。

10.简化进出区管理。允许对境内入区的不涉出口关税、不涉贸易管制证件、不要求退税且不纳入海关统计的货物、物品,实施便捷进出区管理模式。

11.便利货物流转。运用智能监管手段,创新监管模式,简化业务流程,实行数据自动比对、卡口自动核放,实现保税货物点对点直接流转,降低运行成本,提升监管效能。

12.试行汽车保税存储。允许在汽车整车进口口岸的综合保税区内开展进口汽车保税存储、展示等业务。

13.促进文物回流。优化文物及文化艺术品从境外入区监管模式,简化文化艺术品备案程序,实施文物进出境登记审核,促进文物及文化艺术品在综合保税区存储、展示等。

14.开展检测维修。允许综合保税区内企业开展高技术、高附加值、符合环保要求的保税检测和全球维修业务。支持第三方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在综合保税区开展进出口检验认证服务。

15.支持再制造业。允许综合保税区内企业开展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的航空航天、工程机械、数控机床等再制造业务。

16.创新监管模式。综合保税区内企业从境外进口已获批的人用疫苗或体外诊断试剂,允许在具备必要监管查验条件的综合保税区内查验。境外入区的食品,如需检测的,在抽样后即放行,对境外入区动植物产品的检验项目,实行“先入区、后检测”,根据检测结果进行后续处置。

17.发展租赁业态。对注册在综合保税区内的融资租赁企业进出口飞机、船舶和海洋工程结构物等大型设备涉及跨关区的,在确保有效监管和执行现行相关税收政策的前提下,按物流实际需要,实行海关异地委托监管。

18.促进跨境电商发展。支持综合保税区内企业开展跨境电商进出口业务,逐步实现综合保税区全面适用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政策。

19.支持服务外包。允许综合保税区内企业进口专业设备开展软件测试、文化创意等国际服务外包业务,促进跨境服务贸易。

20.支持期货交割。支持具备条件的综合保税区开展铁矿石、天然橡胶等商品期货保税交割业务。

21.推广创新制度。经政策评估后,支持综合保税区率先全面复制推广自贸试验区中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相关的改革试点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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