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本市促进外贸回稳向好的实施意见》解读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外贸回稳向好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27号),制定《关于本市促进外贸回稳向好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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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实施意见》的背景
今年以来,上海外贸工作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各项部署,在国家商务部等各部门大力支持下,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紧紧围绕年初确定的工作任务,全力抓落实、抓推进。上海外贸进出口总体保持基本稳定,结构趋于优化,呈现出一般贸易好于加工贸易,民营企业好于外资、国有企业,优进优出特征明显、动力转换加快、口岸贸易功能增强等积极变化。为贯彻落实十八届五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学习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研究贯彻落实《关于促进外贸回稳向好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27号)文件,进一步研究新的外贸政策措施,多措并举促进外贸回稳向好,更好服务国家经济发展大局。结合上海外贸发展实际,制定了《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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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分三个部分,共16条措施。
第一部分,加大财税金融支持力度。包括加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力度、充分发挥出口信用保险作用、拓宽金融服务渠道、落实出口退税政策等4条措施。完善进口贴息政策,鼓励本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对高新技术、符合国家战略导向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重点自主品牌出口企业,逐步降低保单续转费率水平。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对具有产品出口优势、持续稳定订单、经营业绩良好的外贸企业开展信贷支持。逐步完善分类管理办法,提升管理质效。不断深化出口退税无纸化管理试点,进一步优化出口退税服务等。
第二部分,打造良好透明的经营环境。包括加快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整顿和规范涉企收费、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加大服务企业力度等5条措施。完善国际贸易“单一窗口”2.0版建设,推动通关监管各环节全覆盖、国际贸易相关业务全纳入。深化通关作业无纸化改革,推进许可证联网、税单无纸化等项目,实现上海口岸通关无纸化全覆盖。规范保险、银行、港口、运输等行业的收费,进一步强化行业监管,提高收费透明度。加大外贸领域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力度,优化知识产权保护环境。深化重点企业首席联络员制度等。
第三部分,促进外贸创新发展。包括推进自贸试验区贸易监管制度创新、推进跨境电子商务加快发展、加快培育外贸自主品牌、加快国际营销网络建设、发挥双向投资对贸易的促进作用、支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加快发展、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等7条措施。重点支持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推进自贸试验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货物状态分类监管创新和平行进口汽车保税仓储以及CCC认证改革试点。围绕中国(上海)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目标,培育和集聚跨境电子商务、跨境金融、跨境物流及其他相关服务企业,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跨境电子商务产业集群。加快自主品牌培育和国际营销网络建设,重点培育发展先进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品牌,重点鼓励汽车及零部件、集成电路、生物医药、通讯设备等企业“走出去”建立营销网络。加大投资促进力度,积极引进境外资本、技术和人才,支持传统制造业转型升级和大力发展新兴产业,鼓励外资投资总部研发、高新技术、节能环保等领域。鼓励和支持本市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为中小微企业提供集成服务,不断提升本市外贸竞争新优势。取消加工贸易业务审批,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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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意见》的主要亮点
一是更加注重坚持问题导向,聚焦企业普遍反映的突出困难和问题,对贸易便利化、进出口环节收费、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重点施策;二是更加注重加工贸易创新发展,强调综合运用财政、土地、用电、用工、金融等政策加大支持力度;三是更加注重结构调整,强调在稳增长的同时,更加注重通过品牌培育、建设营销体系、鼓励双向投资促进外贸结构优化升级;四是更加注重鼓励创新,强调加强外贸知识产权保护,鼓励技术创新,积极探索外贸新业态,大力发展新型商业模式;五是涉及范围更广,包含了以往政策未曾涉及的劳动、土地等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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