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表决通过!亮点逐个数


 《上海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4月10日经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表决通过。《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明确了优化营商环境的原则和要求”“主要围绕市场主体可能遇到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提出破解之道”“在做好政务服务之外,积极协调、推动公用事业、公共法律服务、金融等单位为市场主体提供全方位服务”等。详见↓




《条例》准确把握目标原则、切实落实主体责任、系统提升营商便利、严格执行政务规范、奋力推进制度创新、持续深入抓好落实。


本次立法突出了以下几项基本原则:


一是全面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文件要求,对相关制度予以细化、完善;


二是积极对标国际最高标准,吸收采纳国际先进经验,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相关措施;


三是突出上海特色,总结本市优化营商环境成功经验,切实增强企业获得感;


四是坚持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聚焦当前市场主体反映强烈的营商环境主要问题和关键环节,着力增强立法的可规范性、操作性和实效性。


《条例》围绕总则、市场环境、政务服务、公共服务、监督执法、法制保障等共分八章八十条。


第一章结合本市实际,明确了优化营商环境的原则和要求;


第二章主要围绕市场主体可能遇到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提出破解之道;

第三章
以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为核心,提出要着力提升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提供惠企便民的优质高效服务;


第四章在做好政务服务之外,积极协调、推动公用事业、公共法律服务、金融等单位为市场主体提供全方位服务;


第五章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加强“放管服”改革的需要,聚焦政府监管执法;


第六章围绕推进营商环境法治保障体系建设,着力发挥法治在营商环境建设中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


第七章就政府有关部门及工作人员不履行优化营商环境职责或者损害营商环境的行为明确了法律责任,以切实保障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落到实处;


第八章是附则,规定了施行日期。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营商环境改革需要在法治的轨道上推进。市发改委是本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主管部门,将抓住《条例》出台的重大机遇,全面落实《条例》,持续提升本市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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