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了解出口商品质量安全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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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商品质量安全抽查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对法定检验以外的出口商品实施抽查检验。


其中,法定检验是对列入必须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目录的进出口商品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验的其他进出口商品实施检验。



抽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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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检验以外的出口商品,重点是涉及安全、卫生、环境保护,国内外消费者投诉较多,退货数量较大,发生过较大质量事故以及国内外有新的特殊技术要求的出口商品。


2022年抽查检验的出口商品为:儿童玩具、儿童自行车、儿童滑板车、电热水袋等。

儿童玩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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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自行车

儿童滑板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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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热水袋

抽查目的

核查出口商品是否存在质量安全风险,是否符合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或者海关总署指定的其它相关技术要求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

3.《国务院关于完善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风险预警和快速反应监管体系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意见》(国发〔2017〕43号);

4.《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38号);

5.《关于开展2022年度法定检验商品以外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工作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60号)。


抽查实施流程

1

出示抽查检验通知书和执法证件,向被抽查单位介绍国家对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的有关规定及要求。

2

按指令要求抽取指定商品样品,出具《抽/采样凭证》,送相关实验室检测。

3

根据检测结果,进行相应处置,填制《核查工作记录》。

4

必要时将与市场监管局开展联合抽查。

//结果判定与后续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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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CITCE

经海关抽查合格的出口商品,签发抽查情况通知单;


不合格的,签发抽查不合格通知单,并在海关的监督下进行技术处理,经重新检测合格后,方准出口;


不能进行技术处理或者经技术处理后,重新检测仍不合格的,不准出口。


无正当理由拒绝抽查检验及不寄或者不送被封样品的单位,其产品视为不合格,根据相关规定对拒绝接受抽查检验的企业予以公开曝光。



答疑时刻

Questions & Answ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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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抽查单位该做哪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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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抽查单位对抽查检验应当予以配合,不得阻挠,并应当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2.提供营业执照等企业备案信息材料及抽样产品相关出口证明材料;

3.提供足够数量的指定出口商品;

4.在海关查阅、复制有关资料时,按要求对相关资料进行签章;有关资料需要翻译的,提供中文译本,并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

5.按要求在《抽/采样凭证》等文书上签字并盖章,在《核查工作记录》等文书上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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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样检验如何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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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向被抽查单位收取检验费用,所需费用由海关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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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抽查结果有异议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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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抽查单位可以按照《进出口商品复验办法》申请复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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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余样品会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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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余的样品,将在规定的时间内通知被抽查单位领回;逾期不领回的,由海关做出处理。





 来源:青岛海关12360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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