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要建立完善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海关监管机制,根据企业信用等级实施差别化通关监管措施,2019年底前出台对跨境电子商务等企业的认证标准;
2、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加强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与银行、保险、民航、铁路、港口等相关行业机构合作对接,2019年底前实现主要申报业务应用率达100%。进一步精简进出口环节监管证件数量,加快推行进出口“提前申报”、“两步申报”通关模式和无纸化通关作业;
3、围绕开办企业、办理建筑许可、获得电力、登记财产、纳税、跨境贸易等优化营商环境重点领域,搜集一批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2019年底前推动各地区、各部门研究出台具体解决措施。伴随高质量消费的需求越来越旺盛,进口商品越来越受到广大消费者的青睐,呈现从功能性刚需、补充性消费向全品类需求、日常性消费转变的趋势。全面深化改革开放,为中国跨境电商跨越式发展提供了优质土壤。
《电子商务法》第七十一条、七十二条和七十三条,分别对跨境电商作出原则性规定、为建立与发展单一窗口与电子化两项制度提供了法律依据,核心要义在于表明国家重视和鼓励支持跨境电商发展。
适用于跨境电商的规则更多、更细、更复杂,现有立法不得不关注与国际法律的协调,《电子商务法》也未就跨境电商作出特殊法律规定和制度安排,但这并不影响《电子商务法》明确的一般性规范在跨境电商领域的普遍适用。其确定了“线上线下平等对待”的基本原则,明确了市场监管部门从网络经营主体的准入、经营行为的规范、违法经营的查处,到消费者权益保护等基本职责。
2018年底,国务院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进一步完善跨境电商监管服务制度设计,市场监管部门对跨境电商的监管服务职责也逐渐明清晰。2018年11月30日商务部等六部委《关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规定,市场监管部门加大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召回监管力度,督促跨境电商企业和跨境电商平台消除已售商品安全隐患,依法实施召回。
可以说,跨境电商产业健康发展与市场监管部门科学履职密不可分。一方面,随着政策的不断深化,未来跨境电商发展将摆脱粗放式发展,迎来行业洗牌,逐步向规模化、规范化发展;另一方面,跨境电商从业者也应积极学习先进经验,注意政策变化并及时调整经营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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