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落实“12个必”重点工作和“1+1+6”重点任务安排,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海关总署出台系列支持措施。近期,海关总署出台《关于进一步优化综合保税区进出区管理的公告》,旨在优化综合保税区卡口管理,提升企业的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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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开展快通业务的申请人包括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进出境铁路列车负责人。同时,根据海关总署、交通运输部、国家移民局2019年公告第197号(关于统一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办理主要申报业务的公告)要求,明确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进出境铁路列车负责人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申请开展快通业务。
查看更多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进一步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综合保税区管理办法》,海关总署决定在综合保税区先行先试,在分送集报业务领域推行区内高级认证企业(AEO)免除担保措施。
查看更多近日,海关总署印发了《海关总署关于推动加工贸易持续高质量发展改革实施方案》(简称《改革方案》),提出海关监管的三方面16条具体改革措施。主要内容如下:
查看更多为进一步规范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库(以下统称“两仓”)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规定》(海关总署第105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监管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办法》(海关总署第133号令),海关总署就进一步规范两仓管理事项发布公告。
查看更多开展“证照分离”改革,是落实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海关“证照分离”改革具体包含哪些内容?会给行政相对人带来哪些红利?一起来了解下吧。
查看更多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第六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国函〔2020〕96 号)要求,便捷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退货,2021年9月10日,海关总署发布2021年第70号公告《海关总署关于全面推广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退货中心仓模式的公告》,明确全面推广“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退货中心仓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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