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以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等部门密集出台多项跨境电商税收优惠政策,从进口端、出口端到退运环节,全方位为跨境电商企业减负增效。与此同时,随着《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的深入实施,行业税务监管也全面迈入“穿透式监管”时代。如何用足政策红利、守住合规底线,成为每一位从业者的必修课。 — 限值提高、品类扩容、退运减负— 2026年1月,财政部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税收政策作出三项关键调整: 01 |交易限值大幅提升 单次交易限值由5000元提高至8000元,年度交易限值由26000元上调至40000元。以进口单价3000元的保健品为例,消费者年度购买额度提升后,可多享受约2000元的免税优惠。 02 |进口药品试点扩容 新增“跨境电商进口药品试点”品类,对通过跨境电商渠道进口的特定药品实行零关税,增值税和消费税按70%征收。 03 |退货税收管理优化 允许企业凭退货信息向海关申请税款退还,有效解决“退货难”带来的税负痛点。 进口综合税计算公式:在个人年度交易限值内,关税为0,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按法定应纳税额的70%征收。例如购买1000元化妆品(增值税13%,消费税15%), 综合税=(0+130+150)×70%=196元,比一般贸易节省84元。 “无票免税”+核定征收,中小卖家减负明显 出口端政策组合拳更为多元,尤其利好中小跨境电商卖家。 01 “无票免税”政策(综试区专属) 对综试区内注册登记的跨境电商零售出口企业(9610模式),未取得有效进货凭证的货物,符合条件的,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即“免征不退”)。 适用条件包括:在综试区注册并登记、通过综试区海关办理申报、不属于国家明确不予免税的货物、实现“三单比对”(订单、支付单、物流单)。 02 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 综试区内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商零售出口企业,无法准确核算收入或成本费用的,可实行核定征收,应税所得率统一按4%确定。 实际税负测算:应纳税所得额=应税收入×4%,叠加小型微利企业优惠后,实际税负可低至1%左右。杭州某家居出口企业通过阿里国际站出口600万美元,原政策需缴36万元所得税,新政策下仅需14.4万元,降幅达60%。 —滞销退货商品免征进口税— 2026年2月6日,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公告,对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运商品实施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为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核心内容:对在海关监管代码(1210、9610、9710、9810)项下申报出口,因滞销、退货原因,自出口之日起6个月内原状退运进境的商品(不含食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出口时已征收的出口关税准予退还。 企业需注意:已办理出口退税的,应按规定补缴已退税款,凭《出口货物已补税/未退税证明》申请免税手续。“原状退运进境”要求商品形态与出口时基本一致,不得增加配件或经过加工改装。 — 穿透式监管下,数据不一致即触发预警— 在享受政策红利的同时,税务合规风险不容忽视。2025年以来,《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及国税15号文相继实施,要求境外电商平台按季度向税务机关报送卖家的收入总额和交易订单数量,首次报送已于2025年10月完成。 三大核心风险 ● “零申报”风险暴露:大量跨境电商企业存在店铺注册主体、出口主体、实际经营主体分离的情况,店铺公司长期“零申报”。平台数据直连后,申报收入与平台报送数据的巨大差异将直接触发税务预警。 ● 收入确认时点差异:平台按“收讫销售款项”时点报送收入,而企业可能按发货、签收、结算等不同节点确认收入,导致数据不一致。 ●境外收入隐匿风险:CRS(共同申报准则)机制下,税务部门可获取中国税务居民在境外金融账户信息。深圳某亚马逊卖家将350万元货款沉淀于香港账户未申报,最终补税及滞纳金共计580万元。 给卖家的三点建议: 1. 确保数据一致性:企业申报收入应与平台向税务机关报送的数据保持一致,重点关注收入确认时点和统计口径的差异。 2. 善用综试区政策:目前全国已有165个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议在综试区注册并规范登记,享受“无票免税”和核定征收红利。 3. 构建合规架构:摒弃“零申报”“多主体分离”等灰色操作,确保“合同流、物流、资金流、发票流”四流合一,将合规能力转化为核心竞争力。 来源:天锦会计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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