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方在第80届联合国大会相关活动上宣布,中国作为负责任的发展中大国,在世贸组织当前和未来谈判中将不寻求新的特殊和差别待遇。
特殊和差别待遇(Special and Differential Treatment,简称SDT)是世界贸易组织多边贸易体系的重要基石。其核心要义是“非完全互惠”,即发展中国家在贸易谈判中,可承担比发达国家更少的义务,以此弥补其参与全球竞争时的先天劣势。
根据WTO规则,特殊和差别待遇主要包括两类措施:一方面,发达国家单向向发展中国家提供“更优惠市场准入”、技术援助等优惠条款;另一方面,发展中国家可采取非互惠原则、例外措施等差别化安排,如更低的关税减让幅度和更长的过渡期安排。
在WTO现有协定中,共有157条特殊和差别待遇条款,其中9条仅适用于最不发达国家。这些条款旨在帮助发展中国家逐步融入多边贸易体制。
随后,商务部召开新闻吹风会,介绍相关情况。
商务部国际贸易谈判代表兼副部长李成钢表示,这是中方着眼国际国内两个大局对外作出的重要立场宣示,是中方坚定维护多边贸易体制、积极落实全球发展倡议和全球治理倡议的重要举措,进一步彰显了中方以实际行动支持多边贸易体制的坚定立场和大国担当。必将为促进全球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注入强心剂。
李成钢强调,中国仍然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中国发展中国家的地位和身份没有改变,中国始终是“全球南方”的一员,永远和发展中国家站在一起。
商务部世贸司司长韩勇表示,中方在世贸组织当前和未来谈判中有三个不会变:中方作为发展中成员的地位不会变,捍卫发展中成员正当权益的决心不会变,推动全球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的立场不会变。
韩勇介绍,下一步,中方将一如既往地坚定维护多边贸易体制,愿与各方加强沟通合作,为推动建设开放型世界经济贡献力量。旗帜鲜明反对单边主义和保护主义,维护非歧视等世贸组织基本原则和规则。推进世贸组织规则与时俱进,推动投资便利化协定、电子商务协定尽早纳入世贸组织法律框架。
中国的这一决定将对全球贸易格局产生深远影响。从短期来看,这一决策为全球贸易治理注入了确定性。 从长期看,中国此举将为其他新兴经济体如何随着国力增长而调整其国际角色,提供一个深思熟虑的“中国样本”。
韩国媒体迅速关注到这一决定对韩国出口环境的影响。韩联社报道指出,有观点认为随着中国做出上述决定,韩国有望在与中方的价格竞争中获得优势。
韩国贸易协会国际国际贸易通商研究院院长张尚植表示:“从中长期角度来看,韩国农副产品和消费品出口环境有望得到改善,在防范在华韩企的技术外泄和保护智慧财产权方面也可能产生积极影响”。
然而也有观点认为,美国的单边主义叠加各国贸易保护主义抬头,导致基于多边机制的世贸组织无法发挥应有效能,在此情况下中方此举对国际贸易环境的影响可能有限。
来源:外贸营销俱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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