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度本市服务贸易示范基地和示范项目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服务贸易示范基地和示范项目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商规〔2020〕9号)的规定,现启动2021年度服务贸易示范基地和示范项目申报认定工作


请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单位)在2021年10月13日前将申报材料递交至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初审后于10月18日前将相关材料递交至市商务委,有关要求详见附件。

特此通知。


联系人:


王敬云,23110709

宋欣平,23110707


附件:


1.《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服务贸易示范基地和示范项目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商规〔2020〕9号)


2.上海市服务贸易示范基地申报表.docx


3.上海市服务贸易示范基地集聚企业情况表.docx


4.上海市服务贸易示范项目申报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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