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最新政策/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94号(关于开展进口药品通关“一单多核”联网核查试点的公告)
一、自拱北海关申报进口的报关单可一次录入最多不超过20份《进口药品通关单》(以下简称《通关单》)。二、进口报关单随附单证录入《通关单》时,在“对应关系”录入界面,“报关单商品序号”填写报关单上的对应商品项号,“对应随附单证商品项号”填写对应《通关单》商品序号。本公告自2024年12月18日起执行。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4年12月17日
来源: 海关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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