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加工用非保税料件和委托加工成品免征关税和进出口环节增值税,但境内(区外)入区的委托加工用料件属于征收出口关税商品的,区外企业应当按照海关规定办理税款担保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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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9〕3号)提出了支持在汽车整车进口口岸的综合保税区内开展进口汽车保税仓储、展示等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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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支持综合保税区打造“物流分拨中心”,海关创新推出了“仓储货物按状态分类监管”的措施,支持企业将非保税货物以非报关方式进入综合保税区,与保税货物集拼、分拨后,实际离境出口或出区返回境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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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境外入区的货物,暂缓缴纳进口关税及进口环节税,企业可以根据将来货物流向再决定是否征税进口。保税政策是综合保税区最基本、最核心的税收政策,区内保税加工、保税物流、保税服务等业务普遍适用该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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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保税区是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一种类型。是指经国务院批准设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实施封闭监管,以保税加工、保税物流和保税服务为基本功能并赋予配套的特定税收、监管政策的特定功能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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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实施之前,跨境电商B2B出口企业只能按照传统贸易方式申报通关,7月1日改革实施后,跨境电商B2B出口有了专门的通关方式,享受通关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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