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掌握:9810模式下跨境电商海外仓退税新政策操作要点

2025年2月5日春节开工第一天税总就给跨境电商企业送来一个利好政策即《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发展出口退(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税【2025】3号),这个政策可谓是给9810出口模式下的跨境电商企业送来开年“红包”,足见国家和税总对跨境电商企业的呵护,下面就学习一下吧。

一、新政策核心优势

1、新政策的原则,“离境即退税,销售再核算”

在新政策下,实行9810方式出口的跨境电商企业,将发送到海外仓,就可以申请预退税,然后海外仓实际销售核算后与退税有差异时,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

2、新政策解决的痛点,退税时点前移 

以前跨境出口的政策规定9810出口模式必须在货物销售完成后,才可以申请退税,这个退税周期非常长。新政策下只要货物办理离境即可申请退,最后实际与预退相互比较,无差的直接办理完结;若预退税额与实际销售核算的退税额有差异时进行调整再办理完结。这样处理既解决跨境电商企业资金压力,又简化了财务核算手续。

二、新政策适用的跨境电商企业类型

在9810跨境出口模式主要有三种类型

1、海外销售平台的海外仓模型,如亚马逊的FBA;

2、第三方海外仓,类似沙特机场物流园区仓储模式;

3、自建海外仓,有实力的跨境电商企业在货物销售地区或国家租用当地房屋建立海外仓。

在申请退税备案前,一定要登记海外仓情况。

三、新政策下跨境企业办理出口预退税申报要点

货物出口后,凭为“9810”的出口货物报关单等相关材料信息,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预退税。申报时应当注意的关键点:    

1、填报申报明细表时,应当在“退(免)税业务类型”栏内填写“海外仓预退”标识,业务类型代码为:HWC-YT。    

2、对未实现销售的货物和已实现销售的货物进行区分,并分别进行出口预退税申报和出口退(免)税申报;未作区分的,全部视为未实现销售,统一申报出口预退税。    

3、企业类型为生产企业的,应当使用单独的申报序号申报出口预退税;企业类型为为外贸企业的,应当使用单独的关联号申报出口预退税。

案例1】若报关出口100个水壶后,当月已销售30个,次月办理出口出税申报时:30个按正常退税,70个按出口预退税申报。70个未销售的水壶,申报出口退税时,代码类型要勾选“HWC-YT”,

若已实现销售的30个水壶和未销售的70个水壶未作区分时,统一按未实现销售处理,即100个水壶全部勾选“HWC-YT”。

四、新政策跨境企业办理出口预退税核算操作

税务机关通过电子税局、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等信息系统,向跨境电商企业发送税务机关已办结、但企业尚未核算的出口预退税数据清单,方便跨境电商企业核对数据和跟踪未完结单证的情况信息。跨境电商企业可以分以下不同情形处理:

1、无差异情形

同一预退税单证下的货物,在海外仓已实现全部销售,且出口退(免)税额与出口预退税差异的,在信息系统中勾选提交 “无需调整申报”选项进行确认,即办结核算手续。

【案例2】当月报关出口海外仓100个水壶,出口时跨境电商企业申报预退税额1500元。若出口当年年底,100个水壶全部实现对外销售,且按实际销售情况计算的出口退 (免) 税与1500元相同,则申报企业在信息系统中勾选提交 “无需调整申报”选项进行确认,即办结核算手续。

2、有差异情形

同一预退税单证下的货物,在海外仓已实现全部销售,且出口退(免)税额与出口预退税差异的,在信息系统中勾选提交 “需调整申报”选项进行确认,调整申报后即办结核算手续。

【案例3】若案例2中的100个水壶全部实现对外销售,但按实际销售情况计算的出口退 (免) 税为1200元,即与预退税申报的税额有差异。

此时,纳税人应当在信息系统中勾选提交“需要调整申报”的选项进行确认,并进行调整申报。调整申报时,企业应当先提交一笔出口退(免)税额为-1500元的免抵退税申报数据,将此前提交的出口预退税申报数据全额冲减;再根据实际销售情况,重新提交一笔出口退(免)税额为1300元的免抵退税申报数据。

当年年底,应申报的出口退(免)税额为-300(-1500元+1200元),待税务机关审核通过后,该企业应当将这-300元的应退(免)税额,结转下期参与出口退(免)税计算。

【案例4】若案例2中的100个水壶全部实现对外销售,但按实际销售情况计算的出口退 (免) 税为1700元,即与预退税申报的税额有差异。

此时,企业应当在信息系统中勾选提交“需要调整申报”的选项进行确认,并进行调整申报。调整申报时,企业应当先提交一笔出口退(免)税额为-1500元的免抵退税申报数据,将此前提交的出口预退税申报数据全额冲减;再根据实际销售情况,重新提交一笔出口退(免)税额为1700元的免抵退税申报数据。在不考虑其他影响因素的情况下,企业在年底的应退(免)税额为200元(-1500元+1700元)。税务机关审核通过后应当按照现行规定为该企业办理出口退(免)税200元。

3、未区分已销售和未销售情形

在规定的核算办结手续期间内,货物仍未销售的,在信息系统中勾选提交 “需调整申报”选项进行确认,并全额缴回出口预退税额后,即办结核算手续。待该笔货物后续实现销售后,企业再按照现行规定重新申报出口退(免)税,不再适用“离境即退税,销售再核算”办法。

【案例5】若案例2中的100个水壶,出口当年底30个实现销售,70个未销售,若30个已销售的水壶,按实际销售计算的出口退(免)税500元,与出口时跨境企业申报预退税额1500元有差异。

此时,企业应当在信息系统中勾选提交“需要调整申报”的选项进行确认,并进行调整申报。调整申报时,企业应当先提交一笔出口退(免)税额为-1500元的免抵退税申报数据,将此前提交的出口预退税申报数据全额冲减;再根据实际销售情况,重新提交一笔出口退(免)税额为500元的免抵退税申报数据。则出口当年年底,应退(免)税额为-1000元,待税务机关审核通过后,该企业应当将这-1000元的应退(免)税额,结转下期参与出口退(免)税计算。70个未实现销售的水壶,企业待其实现销售后,再按照现行规定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

五、新政策下预退税核算周期

税务机关办结出口预退税的次月至次年4月。注意两点:

1、跨境企业可以在核算周期内的任一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办理核算,但最迟不得晚于税务机关办结出口预退税的次年4月30日。

2、经税务机关同意,外贸企业可在核算周期内的任意时间办理核算,不受增值税纳税申报期的限制。

新政策下,跨境电商企业只要在预退税单证项的货物全部销售完,一次性向税务机关办理该单证下的核算了。但要注意上述的时间结点。

六、跨境电商企业海外仓销售佐证资料

纳税人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时,无需报送销售佐证资料。根据《公告》,纳税人按照“离境即退税、销售再核算”办法申报办理出口预退税的,应当在货物实现销售后15日内,完成销售佐证资料的留存工作以备税务机关核查;按照现行规定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的,应当在申报出口退(免)税后15日内,完成销售佐证资料的留存工作以备税务机关核查。

主要资料有:出口、外贸综合服务、外贸企业购货等合同、海运、航空、铁路、邮政等物流单据、委托或受托报关协议、销售记账凭证及销售明细账等。若无合则可用可用海外仓租赁协议、订仓单替代。

财税新政策来了,作为跨境电商企业的财务人员应该要及熟悉和掌握,对于未在跨境电商企业工作财务人员也应该学习和了解,以备不时之需。


来源:天赐看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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