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退税那些事儿
出口退(免)税申报期限篇——2026年出口退(免)税
申报期限新规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免)税申报期限的最新规定,现将有关事项梳理如下:
纳税人适用出口退(免)税政策的出口业务,应当收齐有关凭证,在出口之日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出口退(免)税。
上述是出口退(免)税申报的一般规定,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还根据不同出口业务类型,规定了具体的申报期限。(详见下表)
业务类型 | 申报起点 | 截止期限 | 逾期后果 |
报关出口货物 | 货物报关出口之日次月起 | 报关出口之日起36个月内 | 视同向境内销售货物 |
报关出口至保税区及经保税区出口货物 | 货物离境时海关出具单证上注明的出境日期之日次月起 | 货物离境时海关出具单证上注明的出境日期之日起36个月内 | 视同向境内销售货物 |
非报关视同出口货物 | 开具出口发票或者普通发票之日次月起 | 出口发票或者普通发票开具日期之日起36个月内 | 视同向境内销售货物 |
输入特殊区域水电气 | 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日期之日次月起 | 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日期之日起36个月内 | 对应进项税额转入成本 |
跨境销售服务(对外修理修配服务除外)、无形资产 | 纳税义务发生之日次月起 | 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6个月内 | 视同向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 |
特别提醒
1.上述36个月的期限,按自然天数计算。
2.2025年12月31日(含当日)前发生的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或者免税政策的出口业务,仍按原政策规定执行,不适用36个月未申报视同向境内销售征税的规定。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业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1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出口业务增值税和消费税退(免)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5号)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济宁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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