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归类】海关如何“解码”智能穿戴新产品

在万物互联的浪潮下,新兴的智能穿戴产品正重塑我们的生活与生产方式。企业在办理相关产品进口业务时,明确其税则号列是申报时的一项重要工作,为更好帮助企业规范申报,本文从商品归类角度介绍热门智能穿戴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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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电池驱动的跑步手表/运动手环

该商品可佩戴于手腕,配备了心率监测器、显示屏、GPS和控制设备功能的按钮,通常有充电接口。在不与其他设备配对的情况下,该产品可独立显示时间和日期,并具有秒表功能,可测量心率和记录所走的步数。

该商品也可以通过蓝牙或USB与其他设备配对或连接,从而实现以下功能:记录运动数据、制定运动方案;监测睡眠质量;不具备接打电话的通讯功能。根据归类总规则一第十六类注释一(十三)、三(三)及六,归入子目9102.12项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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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VR眼镜

为头戴式显示设备,内置处理器,带有手势/控制器实现与设备的交互。可通过预装的应用商店下载除游戏外的多种应用,如影音播放、虚拟会议、运动软件等。需在开发者模式下,通过外部计算机实现软件编译和测试。

该商品需通过外部计算机实现编程功能,不属于品目8471的自动数据处理设备;通过应用商店供应的软件,功能超出了品目9504的范围。根据归类总规则一及六,应归入税则号列8543.7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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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上肢助力外骨骼

该商品由弹簧盒、连接杆、纺织品等组成。辅助工人完成长期抬臂工作,使人体抬起上肢所需的肌肉可以轻松保持在高位工作。部分上肢助力外骨骼可以通过智能传感系统提供姿态辅助,调节助力强度。

该商品属于辅助工作的机械用具,根据归类总规则一及六,应归入税则号列8479.8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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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智能跌倒报警器

该商品是一款保护老年人安全的呼救设备,具备一键紧急呼救、跌倒检测自动报警、自动语音提示等功能,穿戴后可在紧急情况下第一时间呼叫联系人。

该商品具有检测和远程通信功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品目85.17及其子目条文的描述。根据商品归类总规则一及六,归入税则号列8517.1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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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醒

智能穿戴产品最大的特点是“功能复合”,归类时往往需适用“归类总规则三(三)”从后归类;8479.8999、8543.7099这类冠以“其他未列名”的“兜底”编码,也体现了HS编码体系对创新产品的包容性。企业在申报前,可做好以下工作:一是提前梳理商品核心功能,必要时按公告要求向注册地直属海关申请海关归类预裁定;二是提供完备资料,对“多功能”或“跨界”产品在申报时应随附详细的图文说明。三是动态关注海关总署发布的归类决定等相关公告。


来源:税球跨境财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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