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境外注册 申请常见问题解答 境外注册是出口食品生产企业获得目的国(地区)市场准入的前置条件,直接关系产品能否顺利通关。随着我国食品出口品类日益丰富、目的地不断拓展,企业在申请境外注册时会面临各国(地)监管标准不一、合格材料准备要求复杂、流程节点信息获取较困难等实际问题。本文聚焦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境外注册申请的常见问题,结合海关监管实践与主要贸易国家(地区)的准入规则,梳理核心要点并集中解答,助力企业少走弯路、合规出口。 什么是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境外注册?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境外注册是指根据多双边协议或境外国家(地区)法律法规的要求,境外国家(地区)对中国输往该国家(地区)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实施注册管理并要求海关总署统一推荐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及其产品应当先获得该国家(地区)主管当局的注册批准,其产品方能出口。 企业申请境外注册应具备哪些条件?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申请境外注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完成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手续; (二)建立完善可追溯的食品安全卫生控制体系,保证食品安全卫生控制体系有效运行,确保出口食品生产、加工、贮存过程持续符合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安全卫生要求; (三)进口国家(地区)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国际条约、协定有特殊要求的,还应当符合相关要求; (四)切实履行企业主体责任,诚信自律、规范经营,且信用状况非海关失信企业; (五)一年内未因企业自身安全卫生方面的问题被进口国(地区)主管当局通报。 企业怎样申请境外注册?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申请境外注册时,应当通过“海关政务服务”平台向住所地海关提出申请,提供以下申请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一)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境外注册申请书; (二)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申请境外注册自我评估表; (三)企业生产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厂区布局图、车间平面图、人流/物流图、水流/气流图、关键工序图片等)、生产工艺等基本情况; (四)企业建立的可追溯的食品安全卫生控制体系文件; (五)进口国家(地区)要求的随附资料。 是否存在企业需先接受境外国家(地区)官方检查才能获得注册的情形? 根据多双边协议或一些进口国家(地区)法律法规要求,部分企业必须经过进口国家(地区)主管当局现场检查后,才能获得注册资格(如申请对日本热加工肉类产品注册的企业),企业应当按照进口国家(地区)的要求配合做好相关检查工作。 企业提交境外注册申请后,如何获知 是否被境外国家(地区)批准注册? 海关根据企业申请组织评审,结合企业信用、监督管理、出口食品安全等情况,符合条件的向进口国家(地区)主管当局推荐。 企业可以通过海关政务服务平台查看申请的进展情况,企业注册信息情况以进口国家(地区)公布为准。 已获境外注册企业信息发生变化的, 应如何办理? 已获得境外注册企业的注册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向住所地海关申请注册信息变更,由海关总署通报进口国家(地区)。企业注册信息变更情况以进口国家(地区)公布为准。 已获得境外注册企业厂区内新建 生产车间的,应如何办理? 已获得境外注册企业在厂区内新建、改(扩)建生产车间或食品安全卫生控制体系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及时向住所地海关报告。 根据进口国家(地区)注册要求,必须由进口国家(地区)主管当局批准后方能改(扩)建的,企业应在事前向住所地海关报送改(扩)建方案,待进口国家(地区)主管当局批准后方可实施。改造完毕后,企业应当向住所地海关提交报告,由海关总署通报进口国家(地区)主管当局。







已获得境外注册企业生产场所搬迁的, 应如何办理? 已获得境外注册企业发生生产场所迁址的,应当向住所地海关重新申请办理境外注册。
哪些情形下海关总署会撤回向进口 国家(地区)主管当局的注册推荐? 已获境外注册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海关总署撤回向进口国家(地区)主管当局的注册推荐: (一)企业主动申请取消注册的; (二)企业依法终止的; (三)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已注销的; (四)企业拒绝接受进口国家(地区)官方检查或未按进口国家(地区)主管当局要求进行整改及提供相关材料的; (五)企业不能持续符合境外注册要求的; (六)其他依法依规应当撤回向进口国家(地区)主管当局注册。
对已获境外注册的出口食品生产企业 还有哪些要求? 获得境外注册的企业,应当每年就是否能够持续符合进口国家(地区)注册条件进行自我评定,并向住所地海关报告。此外,还应当接受进口国家(地区)主管当局和海关实施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不包括哪些? 根据《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申请境外注册管理办法》(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87号)第十四条之规定,出口食品生产企业不包括出口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加工、储存企业。
来源:黄埔海关12360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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