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发布跨境电商政策汇总

各位小伙伴,上一期给大家整理了海关总署发布的跨境电商相关政策,你们都收藏了吗?本期给大家整理了国务院发布的支持跨境电商发展的相关政策,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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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意见

国办发〔2019〕42号


发布时间:2019.8.27
主要内容
满足优质国外商品消费需求。允许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设立保税展示交易平台。统筹考虑自贸试验区、综合保税区发展特点和趋势,扩大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城市范围,顺应商品消费升级趋势,抓紧调整扩大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清单。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调整进境物品进口税

有关问题的通知

税委会〔2019〕17号


发布时间:2019.4.8
主要内容
经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对进境物品进口税进行调整。将进境物品进口税税目1、2的税率分别调降为13%、20%。将税目1“药品”注释修改为“对国家规定减按3%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的进口药品,按照货物税率征税”。



国务院关于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发〔2019〕3号


发布时间:2019.1.25
主要内容
促进跨境电商发展。支持综合保税区内企业开展跨境电商进出口业务,逐步实现综合保税区全面适用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政策。
支持服务外包。允许综合保税区内企业进口专业设备开展软件测试、文化创意等国际服务外包业务,促进跨境服务贸易。



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延续和完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政策并扩大适用范围



发布时间:2018.11.21
主要内容
加快跨境电商等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提高开放水平,促进外贸进出口稳定增长和新动能成长,增加消费和就业。会议决定,从2019年1月1日起,延续实施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现行监管政策,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不执行首次进口许可批件、注册或备案要求,而按个人自用进境物品监管。新增22个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试点城市。在对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清单内商品实行限额内零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按法定应纳税额70%征收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享受优惠政策的商品范围,新增群众需求量大的63个税目商品。提高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商品限额上限,将单次交易限值由目前的2000元提高至5000元,将年度交易限值由目前的每人每年2万元提高至2.6万元,今后随居民收入提高相机调增。四是按照国际通行做法,支持跨境电商出口,研究完善相关出口退税等政策。五是按照包容审慎监管原则,依法加强跨境电商企业、平台和支付、物流服务商等责任落实,强化商品质量安全监测和风险防控,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权益。



国务院关于同意在北京等22个城市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

国函〔2018〕93号


发布时间:2018.8.7
主要内容
同意在北京市、呼和浩特市、沈阳市、长春市、哈尔滨市、南京市、南昌市、武汉市、长沙市、南宁市、海口市、贵阳市、昆明市、西安市、兰州市、厦门市、唐山市、无锡市、威海市、珠海市、东莞市、义乌市等22个城市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



关于同意在天津等12个城市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

国函〔2016〕17号


发布时间:2018.9.30
主要内容
同意在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合肥市、郑州市、广州市、成都市、大连市、宁波市、青岛市、深圳市、苏州市等12个城市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



国务院关于促进外贸回稳向好的若干意见

国发〔2016〕27号


发布时间:2016.5.9
主要内容
开展并扩大跨境电子商务、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和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试点。支持企业建设一批出口产品“海外仓”和海外运营中心。总结中国(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和市场采购贸易方式的经验,扩大试点范围,对试点地区符合监管条件的出口企业,如不能提供进项税发票,按规定实行增值税免征不退政策,并在发展中逐步规范和完善。加快建立与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发展相适应的管理模式,抓紧完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退(免)税分类管理办法。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2015〕46号


发布时间:2015.6.20
主要内容
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有利于用“互联网+外贸”实现优进优出,发挥我国制造业大国优势,扩大海外营销渠道,合理增加进口,扩大国内消费,促进企业和外贸转型升级;有利于增加就业,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打造新的经济增长点;有利于加快实施共建“一带一路”等国家战略,推动开放型经济发展升级。为促进我国跨境电子商务健康快速发展,



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 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

国发〔2015〕24号


发布时间:2015.5.7
主要内容
积极推进跨境电子商务通关、检验检疫、结汇、缴进口税等关键环节“单一窗口”综合服务体系建设,简化与完善跨境电子商务货物返修与退运通关流程,提高通关效率。探索建立跨境电子商务货物负面清单、风险监测制度,完善跨境电子商务货物通关与检验检疫监管模式,建立跨境电子商务及相关物流企业诚信分类管理制度,防止疫病疫情传入、外来有害生物入侵和物种资源流失。大力支持中国(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先行先试,尽快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加快在全国范围推广。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 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

国办发〔2014〕19号


发布时间:2014.5.15
主要内容
为支持外贸稳定增长,提出要着力优化外贸结构,进一步加强进口;改善外贸环境,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规范进出口经营秩序;强化政策保障,推进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扩大跨境人民币结算规模,加快推进人民币在跨境贸易和投资中的使用,推动人民币对其他货币直接交易市场发展,更好地为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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