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商出口模式
按照海关规定,跨境电商出口目前有四种模式:
※1210特殊区域出口
※9610一般出口
※9710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
※9810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
跨境电商特殊区域出口
(1210特殊区域出口)
跨境电商特殊区域包裹零售出口
企业将商品批量出口至区域(中心),海关对其实行账册管理;境外消费者通过电商平台购买商品后,通过物流快递形式送达境外消费者。
跨境电商特殊区域出口海外仓零售
企业将商品批量出口至区域(中心),海关对其实行账册管理;企业在区域(中心)内完成理货、拼箱后,批量出口(1210)至海外仓,通过电子商务平台完成零售后再将商品从海外仓送达境外消费者的模式。
1210保税出口海外仓报关单
小结:
1.包裹1210出口:入区申报方式为一般贸易(0110)入区报关单申报,出区申报方式:1210出区清单核放、1210报关单汇总申报。
2.1210出口海外仓:入区申报方式为一般贸易(0110)入区报关单申报,出区申报方式:1210出区报关单申报。
9610出口
9610出口货物报关单
跨境电商B2B出口模式
根据海关总署2020年第75号公告(关于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出口监管试点的公告),“跨境电商B2B出口”是指境内企业通过跨境物流将货物运送至境外企业或海外仓,并通过跨境电商平台完成交易的贸易形式。
跨境电商B2B出口可分为两类业务模式,企业可结合自身业务类型,选择相应模式向海关申报:
企业对企业直接出口
即境内企业通过跨境电商平台与境外企业达成交易后,通过跨境物流将货物直接出口至境外企业,简称“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海关监管方式代码“9710”。
出口海外仓
即境内企业先将货物通过跨境物流出口至海外仓,通过跨境电商平台实现交易后从海外仓送达境外购买者,简称“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海关监管方式代码“9810”。
前期对接流程
申报流程
TIPS:对于单票金额超过人民币5000元,或涉证、 涉检、涉税的跨境电商B2B出口货物,企业 应通过H2018通关管理系统办理通关手续;对于单票金额在人民币5000元(含)以内, 且不涉证、不涉检、不涉税的,企业可以 通过跨境电商出口统一版系统办理通关手续。
9710报关单录单界面

跨境电商B2B与
一般贸易出口、跨境电商零售出口的区别

跨境电商B2B出口(9710、9810) | 一般贸易出口(0110) | 跨境电商B2C出口(9610) | |
随附单证 | 9710:订单、物流单(低值) 9810:定仓单、物流单(低值) (报关时委托书第一次提供即可) | 委托书、 合同、 发票、 提单、 装箱单等 | 订单、 物流单、 收款信息 |
通关系统 | H2018系统; 单票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且不涉证、不涉税、不涉检的,可通过H2018系统或跨境电商出口统一版系统通关 | H2018系统 | 跨境电商出口统一版系统 |
简化申报 | 在综试区所在地海关通过跨境电商出口统一版系统申报,符合条件的清单,可申请按6位HS编码简化申报 | —— | 在综试区所在地海关通过跨境电商出口统一版系统申报,符合条件的清单,可申请按4位HS编码简化申报 |
物流 | 可适用转关或直接口岸出口,通过H2018申报的可适用全国通关一体化 | 直接口岸出口或全国通关一体化 | 可适用转关或直接口岸出口 |
查验 | 可优先安排查验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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