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吧,那看看吧
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67号(关于进一步促进跨境电商出口发展的公告)
没啥好说的,自营跨境的人肯定比我早早拿到去比划自己的业务去了,嗯,我们就是了解下就好了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68号(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计核涉嫌走私的货物、物品偷逃税款办法》的公告)但是呢,我觉得吧,好像这个内部程序也不必写个公告对外,毕竟这次一开始就说了:
第七条 海关出具的计核结论,经走私犯罪侦查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审查确认,可以作为办理走私案件的依据和定罪量刑的证据。
至于你的程序,这个好像的确跟外部没啥关系,只要其他原则在,比如什么价格啊,原产地啊,税率啊,什么的是吧,这些更需要公开,嗯,人家公开的
第八条 涉嫌走私货物的计税价格应当以该货物的成交价格为基础确定。成交价格不能确定的,其计税价格依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确定进出口货物计税价格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确定内销保税货物计税价格办法》规定的除成交价格估价方法以外的估价方法确定。使用倒扣价格估价方法时,涉嫌走私货物的计税价格可以国内有资质的价格认定机构等单位出具的国内市场批发价格为基础,扣除进口关税、进口环节税以及进口后的利润和费用后确定。其中进口后的利润和费用综合计算为计税价格的20%。涉嫌走私货物的计税价格包括实际发生的、有证据证明应计入计税价格的运输及其相关费用、保险费。
连运输相关的表述都是规范又规范的,不但给你加上了,还把定语用的妥妥的。当然还有回避啥的也新增了点,这个我觉得没啥说的,然后其他么?一开始不适用范围还增加了人类遗传资源材料”,说明咱们啥?更重视了呗。第十一条 涉嫌走私的货物,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进出口税则商品及品目注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等规定确定税则号列,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关税法》及有关税率适用的规定,确定所适用的税率。涉嫌走私的物品,应当按照进境物品关税简易征收办法以及其他进境物品的相关规定确定分类编号、适用税率。
第十二条 除法律法规等另有规定的,对涉嫌走私货物的原产地,涉及非优惠性贸易措施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确定;涉及优惠性贸易措施的,应当按照我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项下原产地管理等有关规定予以确定。
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70号(关于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所涉及法律文书格式的公告)嗯,如果你期待将来你向海关申请退税的,你去看看就完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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