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步申报的通关模式已经实施两年多,
大幅度压缩了企业的通关时间。
但仍有不少小伙伴对“两步申报”模式不太清楚申报流程,
为实现人人都是“两步申报”操作小能手,
提炼出了一些精华问题,避免大家申报时“踩雷”。
需要做哪些准备工作?
一是确认自身信用等级是否为一般信用及以上。
二是进口货物涉税的,需确认是否已经向企业注册地海关办理符合要求的税收担保备案。
三是如果进口货物涉及监管证件,监管证件类型已经实现联网核查(42种证件类型以内的)。
四是确认货物是否由试点海关进口并在试点海关申报。
特殊通道是否可以两步申报?
对需经特殊通道申报的报关单,暂不适用“两步申报”模式。可按照“一次申报、分步处置”模式进行申报。
特殊区域是否适用“两步申报”?
特殊监管区域一线进境货物适用“两步申报”,
自贸区内特殊监管区域外适用普通货物“两步申报”流程。
对舱单传输的要求?
舱单传输义务人按照规定时限和填制规范要求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向海关传输舱单数据。
对于不符合舱单填制规范的,系统退回舱单传输义务人予以修改。舱单传输完成后才能进行“两步申报”。
加贸及特殊监管区域货物如何开展“两步申报”?
加工贸易和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以及保税监管场所的货物申报在使用金关二期系统开展“两步申报”时,第一步概要申报环节不使用保税核注清单,第二步完整申报环节报关单按原有模式,由保税核注清单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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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区域“两步申报”与区外流程有何不同和便利?
1.进入特殊区域的商品无需缴纳税款,不实行进出口配额、许可证件管理,但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2.概要申报阶段,不使用核注清单,最少仅需申报9项即可完成概要申报,企业可以充分享受到概要申报的便利。
3.在概要申报完成后,企业在金关二期系统录入核放单,审核通过后,比对物流信息无误,进入特殊监管区。
可根据实际情况,先行理货,理货完成后,录入或导入核注清单生成报关单草稿,直接生成完整申报报关单,充分考虑了跨境贸易等外贸新业态的需要。
如何进行“两步申报”?
第一步概要申报:
1.登录国际贸易“单一窗口”;
2.进入“两步申报”模块;
3.选择“是否涉证”、“是否涉税”、“是否涉检”;
4.按照系统界面要求,录入相关信息。
第二步完整申报:
1.登录“单一窗口”;
2.进入“两步申报”模块;
3.查找已完成概要申报并可以进行完整申报的报关单,按照系统界面要求,录入相关信息。
报关单中相关申报项目的填制要求。
概要申报项目中,商品编号(6位)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统计商品目录》确定编码的前6位;数量及单位填报成交数量、成交计量单位;总价填报同一项号下进口货物实际成交的商品总价格和币制,如果无法确定实际成交商品总价格则填报预估总价格。
概要申报其他项目及完整申报项目填制要求按照《海关总署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18号)执行。
“两步申报”是否可以提前申报?
可以。“两步申报”与提前申报并不冲突。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和《海关总署2014年第74号公告》相关规定要求,企业应当先取得提(运)单或载货清单(舱单)数据,于装载货物的进境运输工具启运后、运抵海关监管场所前进行概要申报。海关鼓励企业在“概要申报”阶段,采用提前报关。
采用“两步申报”的货物,是否可以在货物运抵前安排查验?
海关查验必须在货物运抵后实行。
概要申报时,前6位商品编号相同的货物是否可以合并商品项申报?
若10位商品编号不同,不可以合并商品项申报。
由于完整申报时,商品项数和前6位商品编号不允许修改,若概要申报时合并商品项,将导致完整申报时无法准确填写商品信息。
因此,若6位商品编号相同但10位商品编号不同,仍需分开商品项申报。
概要申报、完整申报是同一份报关单吗?
是,概要申报和完整申报是同一份报关单,只有一个报关单号。
进口货物完成概要申报后,能否对涉证、涉税、涉检的承诺项进行改动?
完成概要申报电子审单后,企业不可以再进行涉证涉税和涉及检验检疫的改动。
如需改动,应在海关处理完毕之后撤销报关单重新申报。
在“两步申报”下,企业什么时候可以提货?
海关对概要申报的报关单审核通过后,向海关监管作业场所经营企业发送货物电子放行信息,向企业发送允许货物提离信息,企业可办理货物提离手续。
在概要申报和完整申报环节,是否会分别进行查验?
布控查验只会在概要申报环节产生,不会在完整申报环节产生。
可以进行第二步“完整申报”的时间?
企业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收到“补充申报”或“提货放行”回执之后,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完成完整申报。
概要申报时选择不需缴纳税款,完整申报时确认需要缴纳税款的,如何处置?
应在海关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完毕之后撤销报关单重新申报。
申报前
概要申报前,企业须向海关申报进口货物是否涉证、涉检、涉税,若企业不能确定自己货物是否涉证、涉检、涉税,建议采用现有申报模式进行申报。若货物本身涉证、涉检、涉税,但企业在概要申报时选择不涉证、不涉检、不涉税,海关将视为申报不实,并有权依法进行处理。
申报中
在概要申报阶段,企业必须按照货物的实际情况,如实选择是否需检验或检疫、是否涉及监管证件、是否需要缴纳税款,并且承诺在规定时限内进行完整申报。
对于一线进境特殊监管区域货物或者加工贸易进口货物,在完整申报时,需采用区港联动核注清单,企业从金关二期加贸系统录入或导入核注清单,在核注清单表头填写已放行的报关单号,核注清单预审核通过后,自动生成报关单草稿数据,在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中查询核注清单生成的完整申报的报关单草稿进行补充修改,提交完整申报。
来源:南京海关12360服务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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