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博会展期内销售展品税收优惠政策


Q1:

政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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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展期内销售的进口展品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0〕38号)。

对进博会展期内销售的合理数量的进口展品免征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享受税收优惠的展品不包括国家禁止进口商品,濒危动植物及其产品,烟、酒、汽车以及列入《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的商品。



Q2:

什么是合理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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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所列1-5类展品,每个展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销售数量不超过列表规定;其他展品每个展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销售限额不超过2万美元。对展期内销售的超出政策规定数量或限额的展品,以及展期内未销售且在展期结束后又不退运出境的展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照章征税。



Q3:

什么是展期内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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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期内是指11月5日至11月10日签订合同,并且得到国家会展中心(上海)有限责任公司确认(以下简称“国家会展中心”),获得《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展品确认清单》(以下简称“《确认清单》”)。



Q4:

申请办理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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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进口展品,由国家会展中心或其指定的进博会主场运输服务商持《确认清单》及相关报关单证,统一以有纸形式向海关进行申报。经审核,不属于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展品,按照现行有关规定办理进口征税手续。

如当年相关政策发生变化的,以国家具体公布的政策为准。

来源:上海海关12360e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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