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核心定义与划分标准
1. 小规模纳税人
定义:会计核算不健全、年应税销售额未达标准的企业 / 个体户,增值税按 “简易计税方法” 缴纳,不涉及进项抵扣。
划分标准(2025 年现行)
年应税销售额≤500 万元(连续 12 个月滚动计算,含亚马逊出口销售额); 新注册企业默认是小规模纳税人,可自愿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
2. 一般纳税人
定义:会计核算健全、年应税销售额达标(或自愿申请)的企业,增值税按 “一般计税方法” 缴纳,可抵扣进项税额。
划分标准(2025 年现行)
年应税销售额>500 万元(强制登记为一般纳税人); 年销售额未达标但会计核算健全(能准确核算进项、销项税额),可主动申请登记。
二、核心差异对比(亚马逊卖家重点关注)
三、对亚马逊卖家的实际影响
1. 小规模纳税人的实操限制
做亚马逊 FBA / 海外仓,无法通过 9810 模式申请出口退税,只能走 1039 市场采购(免税)或 9610 综试区免税; 采购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没用(不能抵扣),若采购无票,企业所得税需按核定征收(通常 1%-2%); 年销售额超 500 万元会被强制转为一般纳税人,很多卖家做铺货店群的会注册多家小规模公司。
2. 一般纳税人的核心优势与要求
核心优势:能享受出口退税(退税率通常 13%),比如采购 100 万元货物(含 13 万进项税),出口后可退回 13 万,降低成本; 核心要求:需留存完整的采购专票、报关单、收汇凭证,确保 “三流一致”,否则退税会被驳回; 合规风险:若进项发票不足,可能导致实际税负高于小规模(比如销项 13%,进项仅 3%,需缴 10% 差额)。
四、2025 年最新政策要点
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率暂按 1% 执行(原 3%,政策延续至 2025 年底); 一般纳税人登记标准统一为 500 万元,取消 “工业 / 商业” 分类差异; 亚马逊卖家若为小规模,通过 1039 模式出口可享受 “增值税免征 + 个税核定”,综合税负更低。
五、实操选择建议
若年销售额≤500 万元、采购无票比例高:选小规模纳税人,走 1039 市场采购模式,合规成本最低; 若年销售额>500 万元、能稳定取得采购专票:选一般纳税人,走 9810/0110 模式申请退税,长期税负更优; 新卖家初期可先选小规模,业务扩张后再升级为一般纳税人,避免初期合规压力过大。
以下是亚马逊跨境电商出口主流经营模式及其财税合规难点,结合 2025 年最新政策与稽查动态分析如下:
一、FBA(亚马逊物流)模式
核心难点:
资质备案与申报专业性门槛高
采用 9710(B2B 直接出口)或 9810(海外仓出口)模式需完成海关、税务多部门备案,中小卖家常因缺乏专业人才导致备案类型错误(如误将企业备案为 “电子商务交易平台”),需重新办理延误退税周期。 9710 模式要求上传平台订单、物流单、支付单 “三单” 信息,多平台运营企业易因数据格式不统一导致申报失败。 退税凭证与物流数据匹配复杂
外贸企业需提供与报关单完全匹配的进项发票,生产企业需确保产能与出口规模一致。如 某卖家因 FBA 仓库存周转率与申报收入差异达问题。 若实际销售额与报关 FOB 价差异超过 10%(如平台佣金、海外仓租金未在报关时单列),需在次年 4 月 30 日前调整申报,否则触发税务预警。 跨境税务合规成本高
欧洲站需注册 VAT 并定期申报,德国地区滞纳金高达每日 0.5%。 美国站需处理州销售税(如加州 10.25%),部分州要求 “经济联结”(如年销售额超 10 万美元)即需注册,多州合规增加人力成本。
二、自发货(MFN)模式
核心难点:
9610 模式免税政策适用条件严苛
需在综试区注册并通过 “单一窗口” 申报,且货物需通过跨境电商平台销售给境外个人。如 某卖家因未在综试区平台登记,支付流水与 FBA 销售数据差异达,被取消核定征收资格。 采购无票成本无法税前扣除,即使申请核定征收(应税所得率 4%),一般纳税人仍需按 13% 税率缴纳增值税,综合税负反超传统贸易。 外汇收汇与资金流合规风险
个人账户收款被金税四期系统自动识别。 物流凭证缺失导致收入无法确认。
三、海外仓模式(含 9810 监管代码)
核心难点:
海外费用税前扣除受限
海外仓租金、本地配送费等境外单据不被国内税法认可。 汇率波动导致收入确认差异。 库存管理与税务风险
未实现销售的货物需作为存货核算。 海外仓滞销货物销毁需按 “料件销毁”(监管代码 0200)申报。
四、1039 市场采购贸易模式
核心难点:
地域与商品限制严格
仅在 39 个试点区域(如义乌、广州花都)可用,且需在试点商品名录内。 单票报关金额≤15 万美元,大宗商品需拆分申报。 核定征收政策不确定性
部分试点地区核定征收政策收紧。 税务机关重点核查 “注册地、经营地、货源地” 一致性,某企业因实际采购地与注册地不符,被取消核定征收资格。
五、买单出口替代方案的合规挑战
核心难点:
合规成本与操作复杂度上升
采用 “1039 + 香港公司” 架构需承担两地合规成本。 香港公司需实质经营(如租赁办公室、雇佣员工),否则被认定为 “壳公司”,利润需全额在境内缴税。 数据比对与风险预警
金税四期系统整合海关、银行、平台数据,某卖家因报关 FOB 价与亚马逊销售额差异超 15%,被系统自动预警并触发稽查。 物流轨迹与报关信息不符(如海外仓签收地址与报关目的国不一致)。
六、网上财税公司总结的共性难点与应对策略
数据治理与系统整合
难点
多平台数据分散、跨境物流信息不透明、资金流与货物流割裂。 对策
引入 ERP 系统整合订单、物流、支付数据,实现 “五流一致”。 跨境税务架构设计
难点
CRS 机制下境外利润需申报、欧盟 VAT 追溯机制、美国州税合规。 对策
采用 “香港公司 + 海外子公司” 双层架构,通过品牌授权、技术服务等方式合规转移利润。某 3C 企业通过此架构,将综合税负从 25% 降至 12%。 政策动态跟踪与合规体检
难点
政策频繁调整(如 2025 年海关取消海外仓备案)、税务稽查标准不统一。 对策
与专业机构合作(如四大会计师事务所),每季度开展合规体检。某跨境电商通过提前整改,在 2025 年税务稽查中避免了 85 万元损失。
结语
亚马逊跨境电商出口的财税合规已进入 “数据控税” 时代,企业需在业务模式设计、税务架构搭建、系统工具应用等方面多维发力。2025 年政策趋严背景下,建议优先选择 “9710/9810 + 合规退税”“1039 市场采购 + 核定征收” 等政策红利工具,并建立常态化的风险排查机制,避免因局部合规漏洞引发系统性风险。
以下是亚马逊跨境电商出口的主流经营模式及其对应的财税合规做法,结合 2025 年最新政策动态与税务稽查重点整理而成:
一、亚马逊 FBA(Fulfillment by Amazon)模式
模式特点:卖家将货物存储至亚马逊全球仓库,由亚马逊负责分拣、包装及配送,覆盖 Prime 会员等优质流量池。
财税合规核心要点
增值税处理
一般纳税人
通过 9710(B2B 直接出口)或 9810(海外仓出口)模式报关,凭采购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退税(退税率通常为 13%)。例如,采购成本 100 万元的商品,可退税 13 万元。 小规模纳税人
出口收入视同内销,按 1% 征收率缴纳增值税。例如,出口销售额 50 万元,需缴税 5,000 元。 风险提示
若未通过合规监管代码(如 0110 一般贸易)申报,可能被认定为 “买单出口”,需按内销补缴 13% 增值税并加收滞纳金。 企业所得税优化
成本抵扣
FBA 头程运费、仓储费、平台佣金等可凭发票税前扣除。2025 年起,广告投流费税前扣除限额为营业收入的 15%,超标部分需调增利润。 部分财税公司建议:架构拆分
多店铺运营可分散至不同主体,单主体年利润≤300 万元时,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仅 5%。 跨境税务合规
欧洲站
需注册仓储所在国 VAT(如德国、法国),进口环节缴纳的增值税可抵扣,未注册可能导致货物扣留及销售额 10%-100% 的罚款。 墨西哥站
必须注册 RFC 税号,否则亚马逊按销售额 36% 代扣税费(16% 增值税 + 20% 所得税);注册后仅代扣 16% 增值税,所得税可通过成本发票抵扣。
二、自发货(MFN, Merchant Fulfilled Network)模式
模式特点:卖家自行处理仓储、包装及物流,适合轻小件商品或测试新市场,常见物流方式包括邮政小包、专线快递。
财税合规核心要点
增值税处理
9610 模式(跨境电商零售出口)
单票货值≤5,000 元且通过综试区监管,可免征增值税但不退进项税。 非 9610 模式
需视同内销缴税,一般纳税人按 13% 税率,小规模纳税人按 1%。 企业所得税合规
收入确认
以平台实际回款金额(GMV - 佣金 - 物流费)作为计税依据,需与报关单 FOB 价一致。若差异超过 5%,需提交《离岸价差异原因说明表》并附物流单据。 成本凭证
物流运费、采购发票、平台服务费等需完整留存,否则可能被税务机关核定利润。 外汇管理
收汇路径
通过合法渠道(如银行跨境收款、第三方支付平台)收汇,避免个人账户直接接收境外货款。2025 年起,平台数据与银行流水将自动比对,异常资金流可能触发稽查。
三、海外仓模式(含 9810 监管代码)
模式特点:提前将货物存储至海外仓,实现 “本地发货、次日达”,提升客户体验,适合大件商品及旺季备货。
财税合规核心要点
增值税处理
离境即退税
货物报关离境后即可申报出口退税,无需等待实际销售。 销售后核算
若实际销售额与报关 FOB 价存在差异,需在次年 4 月 30 日前调整申报。 企业所得税处理
境外仓储成本
海外仓租金、本地配送费等可凭发票税前扣除。若通过境外子公司运营,需注意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性,避免被认定为利润转移。 存货管理
未实现销售的货物需作为存货核算,不可提前结转成本。税务机关将通过物流轨迹(如海外仓签收记录)核查库存真实性。 海关与外汇合规
报关要求
需使用监管代码 9810,并在报关单中注明 “海外仓” 字样。若未按规定申报,可能被视为一般贸易出口,丧失退税资格。 资金回流
境外仓销售收入需通过合规渠道汇回境内,避免滞留境外账户。CRS 机制下,境外银行账户信息将自动交换至中国税务机关。
四、1039 市场采购贸易模式
模式特点:针对中小卖家无票出口难题,允许在试点区域以个体工商户名义出口,单票报关≤15 万美元。
财税合规核心要点
增值税与所得税政策
免征不退
出口环节无需开具发票,直接免征增值税。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综合税负约 1.5%-2%。 适用限制
需在试点区域注册个体户,且货物需在试点商品名录内。2025 年起,税务机关重点核查 “注册地、经营地、货源地” 一致性,异地发货或虚假申报可能被取消资格。 资金与物流合规
收汇路径
允许通过个体户外币账户收汇,结汇后资金可合法转入私人账户。需避免使用多个账户分散收汇以规避监管。 物流单证
需提供采购合同、装箱单、物流提单等,证明货物真实性。若物流轨迹与报关信息不符(如显示个人收件地址),可能被认定为 B2C 零售并补缴税款。
五、合规风险与应对策略
税务稽查重点
收入差异
平台报送数据与申报收入差异超过 5% 即触发预警。 成本凭证
广告投流费、物流运费等大额支出若无发票,可能被调增利润。 资金体外循环
个人账户收款将被视同经营所得补税,按 3%-45% 累进税率。 网上部分财税公司提出的 合规替代方案
多主体架构
拆分业务至多个小规模纳税人公司(单家季度销售额≤30 万元),增值税全免。 税收洼地政策
在有核定征收的园区注册个体工商户,综合税负可降至 2%-3%。 出口退税优化
通过 9710 模式出口,一般纳税人可同时享受退税和进项抵扣。 政策动态跟踪
增值税法修订
2026 年起,出口退税申报期限可能缩短至报关后次年 4 月 30 日,需提前规划退税进度。 CRS 深化
境外银行账户信息交换范围扩大,需确保境外收入如实申报。 平台数据直连
亚马逊每季度报送卖家数据,税务机关将实时监控异常交易。建议使用专业工具自动匹配平台流水与费用凭证,生成合规申报模板。
结语
亚马逊跨境电商出口的财税合规需结合经营模式、企业规模及目标市场综合规划。核心原则包括:通过合规监管代码(如 9710、9810、9610)申报出口以享受税收优惠,确保 “合同、发票、资金、物流” 四流一致,合理利用小微企业、税收洼地等政策降低税负。2025 年监管趋严背景下,建议立即开展自查自纠,优先选择 “离境即退税”“核定征收” 等政策红利工具,并建立常态化的财税合规管理体系。
亚马逊卖家选择0110(一般贸易)出口模式时,需围绕 “资质合规、单据闭环、资金穿透” 三大核心构建操作体系。以下结合 2025 年最新政策和实操案例,从模式适配、资质要求、全流程操作、风险防控、工具应用五大维度展开汇总:
一、模式适配场景
传统 B2B 订单
货物直接销售给境外批发商或亚马逊海外仓服务商,需签订正式出口合同。 FBA 头程批量发货
货权在出口时转移给亚马逊,需在报关单 “境外收货人” 栏填写亚马逊指定的海外仓地址。 风险提示:若后续发生退货,需按进口补税(关税 + 增值税),成本较高。 合规退税需求
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申请出口退税(退税率通常 13%),适合年销售额超 500 万元的一般纳税人。
二、核心资质与办理流程
基础资质
进出口经营权
通过 “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 完成报关单位备案,取得《报关单位备案回执》。 一般纳税人资格
年应税销售额超 500 万元或主动申请,通过电子税务局提交《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表》。 出口退(免)税备案
在电子税务局填写《出口退(免)税备案表》,同步关联银行账户信息。 境外主体构建(关键!)
香港公司需具备商业实质(如独立网站、办公地址、员工),避免被认定为 “空壳公司”。 资金流需遵循 “消费者→亚马逊→香港公司→境内公司” 路径,每笔转账需附英文说明(如 “0110 出口收汇”)。 必要性
0110 模式要求境外收货人必须是企业,亚马逊卖家需注册香港公司等境外主体作为采购方。
三、全流程操作指南
(一)前期准备(3-5 个工作日)
资质核查
登录 “中国海关企业进出口信用信息公示平台”(credit.customs.gov.cn),确认企业备案状态及海关信用等级。 检查香港公司注册证书、商业登记证、银行账户信息是否齐全。 供应商管理
要求供应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品名、规格、数量需与报关单完全一致。 建立供应商档案,留存营业执照、开票资质证明等资料。
(二)报关操作(货物离境前)
报关单填写要点
监管方式
选择 “0110(一般贸易)”,备注栏注明 “境外主体(香港公司名称)+ 亚马逊仓库地址”。 成交方式
建议选择 FOB 或 CIF,确保与提单、合同一致。 商品编码
使用 8 位 HS 编码,避免归类错误导致退税率不符(可通过 “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 智能归类工具验证)。 随附单证要求
必须提交:商业发票、装箱单、提单(Shipper 为境内公司,Consignee 为香港公司)、出口合同。 若涉及许可证(如锂电池运输),需提前办理《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
(三)退税申报(货物离境后)
发票处理
登录 “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将进项发票勾选为 “退税用途”,切勿误选 “抵扣”。 线上申报流程
登录 “单一窗口”→“出口退税” 模块,录入出口明细(报关单号、离岸价)和进货明细(发票信息)。 系统自动计算可退税额,生成申报数据后提交至电子税务局。 收汇凭证准备
需提供:亚马逊平台销售流水(显示买家付款记录)、香港公司银行转账凭证(从亚马逊收款至香港账户)、境内公司收汇水单(香港公司汇款至境内)。 若存在手续费差额,需附支付平台费率说明及《收汇情况说明》。
(四)后续管理
单证归档
按 “出口日期 + 报关单号” 建立文件夹,保存报关单、发票、提单、合同、收汇凭证等纸质或电子文件,保存期限至少 5 年。 税务核查应对
首次申报可能触发实地核查,需准备进销存台账、境外业务凭证(如香港公司销售合同、亚马逊仓储报告)等。 若被质疑香港公司商业实质,需补充办公地址租赁合同、员工社保记录、业务推广资料等。
四、风险防控要点
四流一致核查
合同流
境内公司与香港公司的销售合同需明确货物所有权转移条款,香港公司与亚马逊的采购合同需显示终端销售链路。 货物流
提单、物流轨迹、海外仓入库记录需形成闭环,确保货物实际抵达亚马逊仓库。 资金流
通过香港公司账户收款后,需在 30 日内将资金合规汇回境内(建议通过跨境人民币结算降低汇率风险)。 价格申报风险
报关单 “单价” 需与亚马逊平台售价、合同约定价格匹配,避免被海关认定为 “低报逃税” 或 “高报骗税”。 若存在佣金、运费等费用,需在报关单 “杂费” 栏如实申报。 退货处理
若发生退货,需在出口放行之日起 1 年内申报进口,按 “退运货物”(监管方式 4561)报关,补缴关税和增值税。 案例:宁波某企业因未正确申报退货,被海关补征税款 127 万元(货值 30%),建议提前申请海关预裁定明确处理方式。
五、工具与资源整合
ERP 系统应用
推荐使用 ERP 系统,自动同步订单、物流、支付数据,生成符合 0110 要求的报关单和退税文件。 功能亮点:智能匹配发票与报关单、自动计算换汇成本、预警四流不一致风险。 第三方服务选择
报关行
优先选择具备跨境电商资质的代理(如中国外运、嘉里物流),确保熟悉 0110 流程和亚马逊仓操作。 财税顾问
委托专业机构处理香港公司做账审计、税务合规,避免因离岸税务问题影响境内退税。 政策查询渠道
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
:获取最新商品编码、监管条件、退税率等信息(www.singlewindow.cn)。 国家税务总局
:查看出口退(免)税公告、操作指南(fgk.chinatax.gov.cn)。
六、最新政策动态(截至 2025 年 11 月)
税务穿透式审核
2025 年国家税务总局第 17 号公告要求,对 0110 香港模式加强 “四流一致性” 核查,重点关注香港公司商业实质和资金流向。 建议:定期提交香港公司审计报告、业务活动记录,证明其非空壳运营。 外汇管理优化
允许境内公司通过 “跨境人民币结算” 收汇,无需提交《出口收汇核销单》,简化流程。 智能风控系统
海关、税务、外汇管理局数据互通,差异超过 5% 的报关单将触发预警,需在 5 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说明。
七、实操建议
初期测试方案
先用小批量货物(如 100 件)测试 0110 流程,确保资质、单证、退税各环节顺畅后再扩大规模。 成本效益分析
对比 0110 与 9810 模式:若年销售额超 2000 万元且采购发票齐全,0110 的综合税负可能更低(退税金额覆盖成本后仍有盈余)。 工具推荐:使用 “跨境电商财税计算器”(可在 “单一窗口” 下载),输入销售额、采购成本、退税率等参数,自动生成税负对比报告。 应急预案
建立退货处理流程,明确退货责任方、物流路径、税务处理方式,避免因退货导致资金链断裂。 购买出口信用保险,覆盖买家拒付、政治风险等损失。
通过以上系统化操作,亚马逊卖家可在合规框架内充分享受 0110 模式的退税红利,同时降低税务和海关风险。建议结合业务规模和商品特性,优先选择具备境外主体、供应链稳定的卖家采用此模式,并持续关注政策动态优化操作流程。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及跨境电商政策,亚马逊卖家若采用 “买单出口” 模式,即使实际业务发生在跨境场景,仍可能被税务机关认定为视同内销,需缴纳增值税。以下是结合最新政策的详细分析:
一、买单出口的法律性质与税务风险
买单出口的违法性 买单出口是指卖家通过购买其他企业的出口资质(如报关单、核销单)完成货物出境,属于《海关法》《税收征收管理法》明确禁止的虚假申报行为。
税务机关的认定逻辑 买单出口因缺乏真实的货物流、资金流、票据流 “三流匹配”,无法满足出口退(免)税的核心要求。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 号),出口企业若无法提供合法有效的报关单、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单证,其出口业务将被视同内销,需补缴增值税。
二、视同内销的增值税计算规则
计税基础视同内销的增值税计税依据为出口货物的离岸价(FOB),即货物出口时的实际成交价格。若卖家无法提供 FOB 数据,税务机关将按以下顺序核定:
同期同类货物的内销价格; 组成计税价格 = 成本 ×(1 + 成本利润率)÷(1 - 消费税税率)。 税率适用
一般纳税人
按货物适用税率(通常为 13%)计算销项税额,可抵扣进项税额。例如,某卖家出口服装(退税率 13%),若被视同内销,需按 13% 税率缴税,但采购环节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用于抵扣。 小规模纳税人
按 1% 征收率全额缴税,不可抵扣进项税。例如,季度销售额超过 30 万元的小规模卖家,需按 1% 缴纳增值税。 滞纳金与罚款若卖家未主动申报视同内销收入,被稽查后除补缴税款外,还需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并可能被处以0.5-5 倍的罚款。
亚马逊卖家买单出口的税务认定标准
亚马逊卖家买单出口的税务认定标准主要基于三流不一致(货物流、资金流、票据流不匹配)及单证缺失,结合 2025 年最新政策及金税四期的穿透式监管,具体认定规则如下:
一、核心认定标准
1. 三流不一致的直接判定
货物流
报关单上的 “经营单位” 与实际货主(亚马逊卖家)不一致,例如卖家通过货代购买其他企业的出口资质报关。 资金流
境外买家支付的货款未通过卖家的对公账户或合规外汇渠道收汇,而是通过地下钱庄、个人账户回流。 票据流
卖家无法提供与出口货物对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采购合同、物流提单等合法凭证,或发票与实际交易内容不符(如虚开发票)。
2. 单证缺失的强制认定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 号),以下情形直接视同内销征税:
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出口退(免)税或补齐单证(如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 使用伪造、变造的报关单、发票等单证报关; 出口货物的物权归属与报关主体不一致(如卖家委托货代 “配单配货”)。
3. 2025 年新规的穿透式监管
平台数据报送义务
亚马逊等平台需按季度向税务机关报送卖家的销售额、平台费用、订单流水等数据。若卖家通过买单出口隐瞒收入,平台数据与海关申报数据的差异(如平台显示销售额 100 万美元,海关仅申报 30 万美元)将触发税务稽查。 代理责任穿透
货代、外综服等代理出口企业需在预缴申报时报送实际委托出口方(即亚马逊卖家)的名称、税号及出口金额。若未如实报送,代理方将被视同自营出口,按全额出口货值缴纳 25% 企业所得税。
4. 金税四期的数据交叉核验
物流轨迹追踪
税务机关通过物流单号、海外仓签收记录等数据,比对货物实际运输路径与报关单信息是否一致。若卖家声称货物出口至美国,但物流轨迹显示货物最终流向东南亚,将被认定为虚假出口。 资金流穿透分析
通过银行账户流水、跨境支付平台数据,核查货款是否从境外买家直接支付至卖家账户,或通过 “资金池” 分拆回流。个人账户收款超过 50 万元可能被列为重点监控对象。
亚马逊卖家买单出口视同内销的法律依据
一、法律依据体系
1. 增值税层面的核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第四项
明确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若出口业务被认定为 “视同内销”,则需按内销税率(13%)补缴增值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 号)第七条
第 7.1 款:出口企业将空白报关单、核销单等凭证交由非合规主体使用; 第 7.2 款:以自营名义出口但不承担质量、收款或退税风险; 第 7.6 款:未实质参与出口经营但仍以自营名义报关。 视同内销情形
出口企业提供虚假备案单证、以自营名义出口但实质由他人操作(即 “买单出口”)、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退税等行为,均适用增值税征税政策。 具体条款
2. 海关监管与报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二十四条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需如实申报,交验单证。买单出口因使用虚假报关单(如冒用其他企业资质),违反如实申报义务,可能面临货物扣留、罚款(货值 20%-100%)等处罚。 《海关总署关于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海关总署令第 235 号)
报关企业接受委托时需合理审查单证真实性,否则承担连带法律责任,包括补缴税款及滞纳金。
如果亚马逊卖家买单出口按照内销认定后现行的增值税计算方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 号),亚马逊卖家通过买单出口且被视同内销征税时,其增值税销售额应严格按照 ** 出口货物离岸价(FOB)** 计算,具体规则如下:
一、核心计算依据
离岸价(FOB)的法定地位 根据财税〔2012〕39 号第七条,买单出口因报关主体与实际货主不一致,属于 “未实质参与出口经营活动” 的情形,需视同内销缴纳增值税。其销售额以 ** 出口货物离岸价(FOB)** 为基准,计算公式为:一般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
注:FOB 价需与报关单、物流提单等单证一致,否则税务机关将按核定销售额计税。
其他成交方式的换算规则 若出口合同采用 CIF(成本 + 保险费 + 运费)或 CFR(成本 + 运费)等方式,需先扣除运保费后计算 FOB 价:
CIF 价
FOB = CIF 价 - 国际运费 - 保险费 CFR 价
FOB = CFR 价 - 国际运费例如,某卖家以 CIF 价 10000 美元出口货物(含运费 800 美元、保险费 200 美元),其 FOB 价为 9000 美元(10000-800-200),对应销售额为 9000× 汇率 ÷1.13。
二、价外费用的处理规则
佣金的分类处理
明佣
(在报关单、发票中列明):可直接从 FOB 价中扣除。 暗佣
(未在单证中列明):若属于代收代付性质,需提供佣金协议、支付凭证等资料,经税务机关认可后冲减销售额;否则需计入收入并缴纳增值税。例如,某卖家通过暗佣支付境外中介 500 美元,若无法提供合规凭证,需将该金额并入销售额计算增值税。 其他代收代付费用出口过程中产生的码头费、仓储费等杂费,若由买家承担且未包含在 FOB 价中,不属于销售额组成部分,无需计税。
结论:亚马逊卖家买单出口视同内销征税时,增值税销售额必须以 ** 离岸价(FOB)** 为基准,且需准确扣除运保费及合规处理佣金等价外费用。随着 2025 年新规实施,税务机关通过 “平台数据 + 货代报送 + 海关核查” 的穿透式监管体系,可精准识别销售额不实行为。卖家应立即启动合规转型,避免因短期利益陷入刑事风险与巨额经济损失。
来源:卓诚市场采购跨境电商综合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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