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支持跨境电商发展,国家再次延续一项税收优惠政策。

一些跨境电商时常面临出口的货物退货或者滞销等情形,退货成本较高,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跨境电商发展。
2月9日,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开《关于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运商品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下称《公告》),明确对自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在跨境电子商务海关监管代码(1210、9610、9710、9810)项下申报出口,因滞销、退货原因,自出口之日起6个月内原状退运进境的商品(不含食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出口时已征收的出口关税准予退还,出口时已征收的增值税、消费税参照内销货物发生退货有关税收规定执行。
该跨境电商出口退运商品税收优惠政策在2023年出台,实施期限至去年年底。此次《公告》出台,意味着这一政策再次延续两年。
财政部关税司相关负责人表示,《公告》继续对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运商品实施税收优惠政策,旨在进一步降低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出口退运成本,减少企业后顾之忧,积极支持外贸新业态发展。
除了上述税收优惠政策延续外,近年多部门出招缓解跨境电商退货难题。比如,此前海关总署在深圳、成都等20个直属海关试点跨境电商零售出口(9610模式)跨关区退货政策,允许企业灵活选择退货口岸,打破了此前跨境电商企业的退货商品只能退回原出口海关的这一限制,为企业节省了退货的时间和成本。
据海关初步统计,2025年我国跨境电商进出口规模为2.75万亿元,比2020年增长69.7%。
来源:第一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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