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商零售出口退货问答

基本

情况

2025年9月,某公司准备处理一批4个月前出口美国,后因消费者退货而自美退回的智能灯具。这批货物此前从深圳口岸出口,该公司想要将货物直接退回其在东莞的仓库,但有两点疑问:一是该批货物是从深圳口岸出口的,不知能否从东莞退回来;二是货物已出口近4个月,不知是否算超期,是否需要补税。经向黄埔海关咨询了解,该公司解开了上述疑问,顺利办理了跨境电子商务(以下简称“跨境电商”)跨关区出口退货手续,节省了运输成本和时间成本。


要点

分析

哪些跨境电商出口零售商品可以跨关区退货?


目前,适用跨境电商零售出口跨关区退货监管的法律法规依据包括:《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运商品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6号)、《关于全面推广跨境电商零售出口商品跨关区退货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24号)。根据上述公告等规定,跨关区退货商品应为原出口的跨境电商零售出口(9610)模式下的商品,且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海关监管要求,退货商品应符合原状退运、具有可验核的商品标识、非禁止进出境货物等海关监管要求。


跨境电商出口零售商品退货免税是否有时间限制?


根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运商品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规定,对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在跨境电子商务海关监管代码(1210、9610、9710、9810)项下申报出口的商品(不含食品),因滞销、退货原因,原状退运进境的商品,自出口之日起6个月内退货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其中,监管代码1210项下出口商品,应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物流中心(B型)出区离境之日起6个月内退运至境内区外。


如何办理跨境电商零售出口商品跨关区退货?


一是企业提交退货申请,即企业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或跨境电商通关服务平台向海关提交退货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二是海关审核查验,即海关对企业提交的退货申请及相关信息进行审核,经审核通过后,海关对退货商品进行查验,核对退货商品与原出口商品的一致性、商品数量等情况;三是办理退货手续,即海关查验无异常后,将为企业办理通关手续,准予退货商品入境,并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后续监管。


跨境电商零售出口商品若存在包装破损、被使用过等情况,能否在开展跨关区退货的同时享受免税政策?


享受“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的前提是:商品“原状退运进境”。“原状”通常指出口商品退运进境时的最小商品形态应与原出口时的形态基本一致,不得增加任何配件或部件,不能经过任何加工、改装,但经拆箱、检(化)验、安装、调试等仍可视为“原状”;退运进境商品应未被使用过,但对于只有经过试用才能发现品质不良或可证明被客户试用后退货的情况除外。


案例

启示

近年来,跨境电商发展迅猛,但随着业务迅速增长以及受消费者的消费习惯、商品品类等因素影响,跨境电商出口退货需求相对较大。海关综合运用审核前置、并联式流程再造等手段,推出“跨关区退货”等创新政策,探索解决跨境电商出口退货理货慢、流程复杂等问题。


在此,海关提醒相关企业:务必全面掌握“跨关区退货”等便利措施的全流程、商品准入、时效限制及操作细节,高效合规运用政策办理相关手续;同时,在业务规划与试点阶段,企业可以向主管海关提前咨询,明确监管要求,优化方案设计,进而实现高效顺畅通关。

注:本文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业务的办理要求请询主管海关。

转载于:《中国海关》杂志(2026年第4期)
来源:惠州市跨境电子商务行业协会


评论

我要评论